对成功建立创业学院并得到省奖补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院(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外地大学生来我市创业,各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为大学生提供安居服务。 对在江门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中的企业工作,年度个人应税收入2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以上,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促进产业发展的人才给予奖励,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