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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为在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每个课题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各课题牵头企业需提供证明与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的合同或者科技文献。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锁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记核算。
二、政策优惠
按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贴
三、主管部门
遵义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