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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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含研发机构)均在奉贤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和我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美丽健康产业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产品研发”的企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4、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0人, 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
5、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列入“三个一百”企业的,其研发(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8、近两年内企业在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政策优惠
凡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40万元的财政拨款支持。支持方式为分批拨付,认定当年度先行拨付20万元,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两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20万元。
三、主管部门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