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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3)企业成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成立时间为2005年1月1日及以后)。
2、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3、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二、政策优惠
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最高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3次。
三、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