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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青浦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近三年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近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6)近两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信用信息)。
三、政策优惠
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
四、主管部门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