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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企业新引进的国家“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中青年专家,省、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留学回国博士后、外籍高级专家以及其他为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年实缴税金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原则上限定在我区重点产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我区工作满5年,通过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科技成果转化,使企业年增缴税金连续三年增长5%以上,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适用范围均可申请。
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申报条件和适用范围的,给予企业2个名额的现房奖励。每3年为1个周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现房奖励政策。奖励的住房,按缴税渠道由区级财政出资统一购买,面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奖励的住房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如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需退还奖励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