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体系。
(三)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相应档次要求。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研发设计型企业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20%。
3、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条件。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设计开发工具及系统原值不低于50万元。
4、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至申报截止日,生产制造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研发设计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2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
(四)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二、政策扶持
(一)省工信厅对经其认定2年以上、创新成效显著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择优推荐其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省工信厅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建设面向行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省工信厅支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攻关专项。
(四)鼓励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支持。
三、主管部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科技处 曾学文,0731-88955375
地址:长沙市 天心区 新韶东路467号(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