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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山东省家政、批零餐饮、文化产业、医疗卫生、房地产、养老、物流、软件信息、教育培训、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会计评估、旅游、体育、金融、会展、农业生产服务、邮政快递、通信、建筑设计和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行业,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二、申报的条件:
候选人推荐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技术类指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凡被推荐的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
3.所在企业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社会诚信度良好。
4.对入选“山东省重点服务业企业”、服务业领域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管理和专业人才,可予优先推荐。
5、技术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金额:
“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一年一次,每次奖励2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万元。奖励资金从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