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在本市商事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已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已经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或专利产品销售额3000万以上且占上年度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二、政策优惠
1、获得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资质认定
2、对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在专利管理、运用以及保护等方面优先支持,并将其作为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优势和示范企业的依据。
三、主管部门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