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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且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基地内正常生产经营。
(二)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企业申报的场地租金支出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市)县补助。
(五)2021 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实际支出4 万元(含)以上。
三、支持标准
企业在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 50%的标准,最高给予 30 万元补助。
四、主管部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1604、61885840;
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网填报技术支持:8771008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