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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当由镇街(平台)引进,系专业的投资、孵化、科研等机构,在萧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建设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创办管理创新孵化中心或孵化器运营的丰富经验;
2.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有稳定长期的土地、房屋产权或租约;
3.拥有一支具备国际科技合作、孵化经验、海外投资管理经验、熟悉驻在国(地区)情况的专业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商事、法律、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服务支持,鼓励建设单位设立投资孵化基金,择优对入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4.与驻在国(地区)科技管理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紧密合作伙伴关系;
5.能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帮助我区园区、企业在海外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在萧山区境内具备承接海外项目本地转化和展示的空间,面积原则不少于1500平方米。
二、政策优惠
获得萧山区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认定。
三、主管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