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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引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按持证面积)一套,签订服务合同10年以上可按引进当年我县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该住房。引进的医学类硕士学历的人才在引进单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后签订10年以上的服务协议,还可享受引进人才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用于购买我县经济适用房。
以上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予以办理,待引进人才在我县连续工作满5年后,凭县卫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3.对引进的紧缺人才,提供95平方米左右周转房一套,供其租住5年,但不得转租。
4.符合条件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其本人(含配偶)可以调动也可以重新建挡,配偶在事业单位的可以优先对口安排工作。其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县范围内择校就读。引进人才重新建挡的,连续计算的工龄(含配偶)按补交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年限计,本人及配偶补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引进人才的单位支付,在全额拨款单位的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5.符合引进条件的各专业紧缺人才其本人(含配偶)可以调动也可以重新建挡,紧缺人才重新建挡的,连续计算的工龄(含配偶)按补交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年限计,各项费用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