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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对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降低办公成本。对新引进的中小型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单位,入驻长宁区自用办公载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补贴期限一年。对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产业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且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含)以上投资(或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中小型创新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三年。对入驻长宁区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重点产业载体的单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三年。
(二)强化重点单位、重大项目落地扶持。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长宁区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等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入驻长宁区重点创新产业载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根据单位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一定的开办费支持。
(三)加强运营扶持奖励。新引进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单位,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并取得良好绩效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运营扶持。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已获得知名创投机构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新引进或新设立单位,给予一定扶持。支持做大做强,鼓励单位扩大投资、提升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单位,在扩大投资、提升规模过程中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综合贡献给予一定扶持。
二、主管部门
长宁区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