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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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工业企业、农、林、牧、渔业企业、信息传输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等。
2、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4、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省级以上新产品和科技成果等。
5、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的产品和服务。
二、政策优惠
1、可享受申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优先推荐及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
2、省科贷补偿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予以优先支持。
3、鼓励和引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平台、大型仪器协作网、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条件平台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放并提供低成本的技术服务。
4、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人才团队、技术转移、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知识产权、人员培训等方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