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2019年度。 3、企业若由于满足孵化毕业条件中融资额条件毕业的,则与B05不重复资助。 二、政策优惠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三、主管部门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