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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县内新设立的为产业链相关企业或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或综合性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当年建设费用(软件开发、购买服务器、系统维护)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年成交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主导产品专业交易平台、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综合性商贸服务平台、首次突破500万元农副产品交易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租驻县电子商务大厦且有实际经营业绩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对其经营(办公)用房的年租金(按不高于周边平均水平核定),给予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补助。
(3)人才引进具体政策按照《广饶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广政发〔2008〕10号)执行。
(4)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费用根据需要由专项资金据实列支。
2.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企业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小额短期贷款手续;鼓励积极探索开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符合条件的初创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