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省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思路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扩大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均可申报。 2.必须是在江西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省军民融合办批复的第一、第二、第三批省委军民融合办批复的军民融合企业,获批企业名单设区市军民融合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