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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标准化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8、建筑密度应大于40%。对新建亿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多层标准化厂房企业,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单层厂房部分除外)的1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资金补贴。多层标准化厂房应当采取先出租后出售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经考核,符合园区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入驻要求的,经所属园区管委会核准,方可出售给入驻企业。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奖励。对租赁标准化厂房且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当年度起3年内给予厂房租赁费用5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