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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财政每年安排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激励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投入。该项目补助资金由上级补助和本级配套构成。
.加强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对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和运营成效良好的孵化器进行补助,对新建孵化器面积财政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改建、扩建的孵化器面积财政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我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发展,对众创空间按建设情况给予奖补扶持。该项目补助资金由上级补助和本级配套构成。
加强企业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对通过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通过江门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对通过江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资助。该项目补助资金由上级补助和本级配套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