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1、已取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的文件;
2、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3、2018年对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参股、并购项目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优势产业境外并购实际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2018年及以前经国家商务部和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重点境外培育园区。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及优势行业投资合作;国际产能合作;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农林渔牧业投资合作。对经核准2018年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含往年项目2018年新增的实际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2、重点支持企业境外参股、并购国外研发机构、知名品牌(国际机构认定)和销售网络等。对经核准2018年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含往年项目2018年新增的实际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人民币80万元。
3、支持重点优势产业开展境外并购。对经核准2018年实际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含往年项目2018年新增的实际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人民币200万元。
4、支持企业境外园区建设。2018年及以前经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培育园区,按2018年实际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1%给予补助,认定园区补助上限为人民币300万元,培育园区补助上限为人民币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1、已取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资格证书或备案文件;
2、已足额缴存人民币300万元备用金;
3、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7〕16号)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4、2018年度新签合同额1亿美元以上(非工程建设类新签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2018年度单笔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内容
1、对2018年新签合同额1亿美元以上(非工程建设类新签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合同金额工程类每1000万美元、非工程类每100万美元补助人民币2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2、对签订海外工程承包合同的企业,首次从国内银行获得并用于对外工程项目建设,单笔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以上,期限一年以上的,对其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贷款利息30%的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三、积极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积极支持物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物流企业融资成本。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拥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以提供物流服务(包括综合服务型、运输服务型、仓储服务型等)或物流信息服务为主,且按时在长沙市现代物流统计平台上报数据;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对为我市物流零担专线、城市配送提供信息服务且注册会员数不得低于10000户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给予奖励;对为我市提供仓储供应信息发布、仓储需求对接服务且注册用户数不得低于100户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给予奖励。单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获得过奖励资金的平台和企业自用平台不纳入此次申报)。
2、支持中小物流企业贷款融资。对我市AA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且申报单位申请贴息的实际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纳入此次申报。贴息额度不超过20%,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四、主管部门
长沙市政府物流口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