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分为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
1.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有到基层开展服务、带动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的意愿和经验;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有教授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有服务现代农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专长;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2.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由本人创办、领办、协办或以技术入股的企业、合作社等机构登记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自愿从事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上下游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的基本条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开展科技服务的人才队伍;具有良好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三)推荐科技特派员有关要求。
1.近2年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不得推荐。
2.近2年评选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优先推荐。
3.近2年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推荐。
4.法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旗区科技管理部门优先推荐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科技特派员选聘程序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选聘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特办发布科技特派员征集通知。
2.申请推荐。自愿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人员,自主选择服务点开展供需对接,双方协商达成服务意向并签订服务协议,向所在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市高新区选派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报主管部门审核,旗区选派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报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市科特办推荐申报。
3.审核确认。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市科特办和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供需对接确认,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研究公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聘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名单,市科特办公示拟选聘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确定选聘。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名单,颁发聘书。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聘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特办发布科技特派员征集通知。
2.申请推荐。自愿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法人主体,自主选择服务点开展供需对接,双方协商达成服务意向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向旗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市科特办推荐申报。
3.研究公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聘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市科特办公示拟选聘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定选聘。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颁发聘书。
三、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