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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2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目标: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实行对外开放服务、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金融科技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期限:2021年9月31日前完成。 支持方式: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专题二: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目标:以“市场导向,多元参与,优化布局、协同联动”为原则,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创新链单个或多个关键环节,通过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等服务,降低社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内容:在服务需求比较明确、目前公共服务比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具有行业主导力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大型科学装置(设施)参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形成有特色、成规模的技术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环境保护、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期限:2021年9月31日前完成。 支持方式: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的相应能力,符合《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2015〕176号)建设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5.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6.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7.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及考核指标。 8.项目申报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专题二: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5.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6.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2019-07-12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化学试剂与仪器方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2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化学试剂与仪器方法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化学试剂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面向食品安全、生物医药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研究内容: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人员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8.专题一主要针对具备规模生产能力的牵头单位,开展实物产品的研发和整合。 9.专题二主要针对30万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对外共享服务开展配套研究工作,支持仪器操作应用人员、实验人员开展有关测试、实验方法研究工作。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gov.cn); (2)一网通办—财政科技—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8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2019-07-08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的要求,现就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此外,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申报材料         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本市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1.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属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申报。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可单独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不计入各区推荐数量。         3.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7月3日前,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报送地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9号窗口),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上报。我委将于7月5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杨烨 23117618, 陈利伟 23119365         传真: 64228018
2019-06-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属产业集团、在沪央企、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市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中心”)认定以及第一批(2013)、第二批(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工作,我委决定开展本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市级中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及类型         2019年度市级中心认定工作采用市属产业集团、在沪央企、各区县、市行业协会分别报送方式。原则上,各市属产业集团、区县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家。此次市级中心认定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1.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市级工业设计企业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当提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一)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市属集团、在沪央企负责推荐本集团内或央企下属相关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负责本区域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各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本行业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填写《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三),连同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         本次认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各市属产业集团、在沪央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全面支持申报工作,负责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与。         四、认定结果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认定市级中心认定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及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告形式公布。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按照国家级中心认定要求,在申报2019年度市级中心范围内择优选择,推荐其申报国家级中心。本市在有关政策和相关财政资金等方面对市级中心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五、复核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第一批(2013)、第二批(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中心的有关企业开展复核工作,并在7月10日前将复核相关材料报送工信部。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         刘晶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都市产业处 23112728         (二)申报材料提交         单位名称: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陈海蓉 程芃         联系电话:65116008转8029、8028         联系手机:18701732132、13641840257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77号创智科技中心2号楼15楼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2019-06-21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条件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3、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4、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基本要求         1、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指导目录范围;         2、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文附件)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流程         1、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和“申报基本要求”,并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提交《申报意向表》(见附件2);         2、6月中下旬组织召开认定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6月19日-7月12日完成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4、7月中旬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四)认定申报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工作指南》附件1);         2、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详见《工作指南》附件2)。         二、2019年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         (二)评价材料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详见《工作指南》附件3); 2、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详见《工作指南》附件2);         3、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详见《工作指南》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7月19日17:00,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三、认定评价咨询         (一)认定申报咨询         发展研究中心:李晔 18121388235         周冰沁 18121388227         技术进步处:朱镕23112746         (二)评价报送咨询         发展研究中心:凌芳 13764422009         周冰沁 18121388227         技术进步处:朱镕23112746 附件:《申报意向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链接: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http://gjss.ndrc.gov.cn/ghzc/201906/t20190604_938209.html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http://www.ndrc.gov.cn/fzgggz/gjscys/zcfb/201603/t20160324_903443.html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http://www.ndrc.gov.cn/fzgggz/gjscys/zcfb/201604/t20160428_903451.html
2019-06-19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20年度新材料发展指南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委)、相关行业协会及新材料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产业政策基础,精准支持新材料技术突破和应用对接,根据2020年度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工作要求,现向本市各新材料研制单位征集新材料应用研发类项目和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要通过征集活动,进一步把握本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与上海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本市新材料产业高端化、绿色化、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试行)》(沪经信法〔2017〕63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新材料应用研发类项目指为实现材料自主保障,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开展的研发创新及中试项目。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指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在中试后首次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销售批次的销售业绩。 二、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相关新材料企业(单位)积极填报。 三、请相关新材料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2020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填报表》和《2020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汇总表》对应内容(请见附件1、2,可向联系人索要电子版),积极争取纳入2020年度指南。请各填报企业(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附件1和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jun4@126.com。 特此通知。请有关方面支持与配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赵 军 64081535 马璐瑶 23112792 金 叶 23112655
2019-06-14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本市第二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上海率先运用,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显著提升智慧城市智敏化水平和市民感知度,现就面向海内外征集本市第二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市第二批发布的应用场景需求(见“附件1”),申报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集成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申报单位可以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三)解决方案的执行期一般为1年。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上海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申报表》(见“附件2”),可另附详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总体目标、建设内容、计划、预算、成员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受理         1.《上海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申报表》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songminlan@sheitc.org。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收快递、邮寄等方式,申报材料不退还。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邮件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咨询         (一)应用场景需求咨询         请联系各场景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         (二)其他咨询         宋敏兰18121388226; 彭英力18017188085         五、其他事项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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