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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3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第四批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健康科普 目标: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面向群众关注度高的医学健康领域,以健康科普内容创制与推广和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优质健康科普服务。 支持方向: 生殖系统:方向1.妇科疾病,妇科肿瘤除外; 神经和精神系统:方向2.精神疾病; 循环系统:方向3.高血压;方向4.心律失常; 代谢系统:方向5.糖尿病;方向6.痛风; 呼吸系统:方向7.呼吸系统疾病,慢阻肺除外; 五官系统:方向8.眼科疾病,青光眼除外; 运动系统:方向9.运动系统损伤、再生与康复;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围绕本领域所涉及的各健康知识点,编辑原创科普内容(推文、视频):1.推文应图文并茂,每周发布不少于2条,每条的阅读量不低于1万;2.完成时长15分钟微电影1部和3分钟微视频20部,每月发布不少于1部,创制的健康科普视频内容应开展线上推广,项目执行期内的受众(网络点击量)累计不少于100万人次。围绕本领域,策划实施线下科普宣讲活动不少于12场,其中社区宣讲活动不少于6场,单场的宣讲活动时长不低于60分钟/次,每两个月举办宣讲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宣讲活动;宣讲活动应采取网络图文直播的形式进行线上推广。以上所有成果和活动均需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项目成果均纳入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个方向拟支持1个项目,每项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可独立申报。同一系统疾病限申报一项,同一单位限报3项。申报单位须在2016至2018年度获得过申报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予以经费配套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参与人不是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8、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9、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 (2)首页—办事大厅—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技术要求(视频).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2019-09-26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3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以关键核心技术和部件研发为突破口,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      执行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gov.cn);      (2)一网通办—财政科技—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2019-09-23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大数据产业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大数据产业专项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注册地在上海,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统计要求 1、报送方式 各区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的大数据企业宣贯组织工作,企业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数据产业年度统计分析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工作。 http://116.236.93.54:8080/SJZY/100qxxtb/login/login.html 2、报送时间 年度统计企业于2019年9月15日前登陆上海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平台完成统计信息填报(本次统计2018年度数据),由各区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初审。 三、注意事项 1、入库数据是制定并落实产业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入库企业是享受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选拔“上海市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推荐目录”、“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大数据领域)”等支持政策的主要对象。请各区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宣贯,相关企业(单位)高度重视。 2、该项工作收集的数据主要用于产业分析和政策制定参考。请各区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大数据发展处) 联 系 人:李 强 23117649 崔晓君 15921339869 联系传真:60801339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附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数据产业统计分析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2019-09-03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3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第三批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 目标和内容:支持报刊、新媒体聚焦国家或上海科技奖励获奖项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科普化创作,面向公众普及最新科技成果。 项目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在报刊或新媒体上,以专栏的形式普及2017年、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中上海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和2017年、201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获奖成果。科普化创作内容应兼具科学性、新颖性、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每月发表不少于2篇(部),每篇文章不少于2500字或每部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开展线上推广,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培养形成一支科普创作的团队。项目完成前,需将项目成果汇集成册并出版发行。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荣获“中国百强报刊”荣誉的新闻出版单位可以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关注量不低于500万且具有原创保护功能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可以申报。 专题二:学会科普活动 目标和内容: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结合学会特色,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目标,面向公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打造学会科普品牌。 项目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策划形成一套科普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打造学会科普品牌。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活泼,集科学性、专业性、趣味性于一体,贴近百姓现实需求。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报告(讲座)、科普宣传展示、科普体验互动、科普竞赛等。根据活动方案举办系列活动不少于10次,参与人数不低于1000人。其中,每季度举办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活动。活动信息应首发或者同时发布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申报,须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核推荐。 专题三:社区科普活动 目标和内容:针对社区群众对科普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创新屋功能和特色,开发创新制作活动包并推广应用,为社区创新屋日常运行提供创新创意课程和材料。 考核指标:创新制作活动包应以培养社区群众的创新思维和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社区创新屋的现有设备。开发不少于4个主题的活动包,每个主题活动包应包括不少于3个创新制作课程并提供相应的制作材料;每个主题活动包应在不少于10个社区进行推广应用,应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不低于30人。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已开发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专题四: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 目标和内容:发挥高等院校资源优势,按照上海高中学生成长需求、认知特点和创新实践教育规律,设计制定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并实施,培育青少年创新精神、拓展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为上海积极储备科技后备人才。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结合高校特色学科,设计制定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建立“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设立不少于4个实践点,实行站长负责制。每个实践点每年培养学生不少于30位,项目执行期内合计培养学生不少于120位。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可以申报。高等院校承担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的学科(系、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应在B+(含)以上。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参与人不是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 8、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9、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0、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10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学会科普活动、社区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2019-09-03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本市2019年第一批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37号)总体要求,本市将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以下简称IDC)规模、布局和用能,在满足必需和严控增量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符合《上海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导则(2019版)》(以下简称《建设导则》)规定,切实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十三五”期间本市节能目标完成计划要求,拟分批次支持确需建设IDC项目的用能,以确保本市能耗总量控制。今年首批支持的IDC项目总规模约2.5万机架(折算用能量约21万吨标煤(当量值))。         二、为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拟新建IDC项目需求及能耗规模,做好相关用能统筹工作,请本市符合《建设导则》相关规定,有明确应用需求的拟新建IDC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拟新建IDC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对照《建设导则》要求的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我委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征集的拟新建IDC项目根据《建设导则》要求从布局选址、功能定位、技术方案、耗能工艺等多方面集中进行技术评估和打分,在可支持的用能范围内,以分数排名结果作为能耗指标统筹依据。         四、拟新建IDC项目如在今年首批技术评估和打分中排名没有入围,报送单位可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参加后批次的技术评估。原则上一个项目单位同批次只参加一次技术评估。         五、拟新建IDC项目报送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结构完整、内容详实、分析到位,并需承诺所报送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今后项目征集。         六、材料提交期为2019年8月28日至9月10日,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收(同时提交光盘或U盘制作的签章电子版材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陈坚瑜,联系电话:60801181)
2019-08-27
关于征集2018-2019年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通知
沪科〔2019〕2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39号),进一步提高上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征集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一)创新药物 1、新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获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由本市单位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新药。 2、取得国际认证的新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或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等监管机构注册或认证的新药。 (二)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上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由本市单位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医疗器械。 2、取得国际认证的医疗器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NB)等监管机构批准上市的数字影像诊疗装备、植入式医疗器械和手术机器人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医疗器械。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3、申报单位需在线提交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为外文的,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16:30。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至9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书面材料请送至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办事大厅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其他 市科委将对符合要求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2019-08-27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19年市级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两化融合贯标方向)的通知
各区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标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工作要求,加快普及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夯实工业互联网发展基础,提升产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转型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我委将组织开展市级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两化融合贯标方向)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要求         (一)两化融合贯标重点企业类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基础较好,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3.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4.已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称号的、已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无需申报。         (二)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类         1.服务机构应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机构注册地不限,欢迎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的优秀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申报)。         2.能够帮助各类企业系统地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过程管理机制,获取信息化环境下可持续竞争优势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两化融合贯标重点企业类         1.贯标重点企业由各区相关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联盟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2.各区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重点企业(企业不限行业、不限规模)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家。市级行业协会/联盟推荐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家。申报的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3.申报企业需通过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上海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hpg.cspiii.com)”开展自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征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类         两化融合贯标服务机构采取自荐方式。         三、具体要求         (一)两化融合贯标重点企业类         1.请各推荐单位(各区相关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联盟)于指定时间内将重点企业推荐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后需附上“两化融合自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于2019年10月16日前发送到wangdi@saqm.org.cn。逾期将不予受理。         2.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公布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企业名单、组建重点企业库。入选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对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或市级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专项资金。一年内未启动贯标的,将从重点企业库移除。         (二)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类         1.请各咨询服务机构认真填写自荐表(附件3,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于2019年10月16日前发送到niwenjing@sheitc.org。逾期将不予受理。         2.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公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名录,并推介给市级两化融合贯标重点企业。         3.已入选《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服务机构无需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王頔、倪雯静         电话:13651920062、18964892045         (二)各区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办公电话Email         浦东新区科经委浦东新区川桥路575号7号楼3楼赵省绪31581588-6608zhaosx@pudong.gov.cn         黄浦区科委(信息委)延安东路300号1号楼东楼802室胡 寅33134800*10825huyin1820@163.com         静安区科委(信息委)共和新路912号804室沈春来56205025reestutu@163.com         徐汇区科委(信息委)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617室鲍心洋13916864595Bxy@xh.sh.cn         长宁区科委(信息委)长宁路599号816室李 静22050816lijing1@shcn.gov.cn         普陀区科委(信息委)铜川路1321号2号楼李庆庆52564588-2358liqq@shpt.gov.cn         虹口区科委(信息委)飞虹路380号科委102室张利涛25015329zhanglt@shhk.gov.cn         杨浦区科委(信息委)隆昌路690号229室施陆春65683368shypxxw@126.com         宝山区经委宝山区友谊支路175号302室刘 杨6678623512825623@qq.com         闵行区经委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312室王倩婷64120918-8312wangqt@shmh.gov.cn         嘉定区科委(信息委)嘉定区金沙路85号金 丹5999981013818834333@163.com         金山区科委(信息委)金山区金一东路11号李 俊5793194223231678@qq.com         松江区科委(信息委)松江区园中路1号520室侯艳菲37735667yanfei@songjiang.gov.cn         青浦区科委(信息委)青浦区公园路80号6004室张幸旦59283678zhangxingdan@163.com         奉贤区经委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308室顾敏洁37565729jwqyfw2008@126.com         崇明区科委(信息委)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33室朱 涛69695921kwxxhtjk@163.com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10日
2019-08-26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支撑本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密对接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以满足当前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大数据创新生态,按照科学布局、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支持在若干重点行业领域内率先开展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加强行业大数据资源资源整合和红利释放,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本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为本市率先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领域         工业大数据。聚焦钢铁、能源、高端装备等工业大数据的机理模型匮乏、应用落地难度大、降本增效不显著等瓶颈,加强工业大数据领域联合攻关和创新试验,加快“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成果研发转化,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应用试点示范,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         教育科研。围绕教育科研数据资源割裂、共享渠道机制缺失等痛点,加快教科数据资源整合,构建数据互联互通机制,打造开放共享的大规模教科数据资源库和支撑性公共服务平台,以示范应用驱动教科领域创新突破。         数据国际流通。聚焦人工智能、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研究跨境数据流通的合理机制,同时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率先开展安全有序的数据国际流通试点示范,力争形成上海自贸新片区探索模式。         社会信用服务。围绕社会信用领域长期存在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来源分布散、结构格式多等焦点,推动社会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制定推广信用数据标准规范,合力加速场景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信用服务试点转化。         金融服务。聚焦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更新升级和金融数据开放融合等热点,加快自主研发、安全可控的金融大数据软硬件产品产业化,打造开放性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数据标准化体系。         新零售。围绕新零售领域生产销售横向连接、线上线下纵向贯通等难点,推动大数据技术与新零售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形成数据驱动下的全渠道业态模式验证革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的商业推广。         (二)申报主体         实验室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实验室建设的能力。申报单位均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实验室应做到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上由产或用牵头,其他方面至少一家合作加入,形成合力。         (三)建设周期         实验室总体建设周期为3年。按照“1+2”模式,即第1年为试点建设阶段,后2年为实施推进阶段。试点期结束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可进入实施阶段;三年期满后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摘牌。2018年首批实验室验收通过后,进入实施推进阶段,纳入统一管理。         (四)建设原则         创新性。加快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推进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示范性。聚焦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打造国际一流示范应用。         开放性。加强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促进行业数据开放共享。         融合性。发挥产学研用多方优势,提升实体经济融合水平。         (五)建设要求         1、制定建设方案。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提出实验室建设的目标、计划和任务。         2、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实验室参建单位职责分工,形成日常运营管理机制。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建设情况,开展阶段总结,参加交流活动。         3、完善组织保障。申报单位要科学合理的为实验室建设提供人才、场地、资金、数据等必要资源保障。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领军人物,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落实建设任务。聚焦行业若干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任务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开展与其它实验室跨领域合作。         5、保障数据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应填写《2019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将申报表书面版打印装订,电子版刻录入光盘或U盘,并于2019年9月19日-20日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大数据发展处。参建单位均需要在书面版上共同盖章,或提供实验室建设合作协议。         (二)专家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第三方专家对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入围实验室名单将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官网上发布。         (三)注意事项         1、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实验室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实验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所组织的跨实验室合作交流、实验室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         3、实验室在实施推进阶段转化的优秀项目申报相关专项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支持。         4、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咨询电话:工业领域 李海涛 23119419 其它领域 李 强 23117649 材料提交 任 辰 13301936152 联系地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大数据发展处)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2019-08-22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培育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以及企业上云的要求,落实《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进一步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支撑本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现就开展2019年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业APP是指承载特定工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APP,后台以汇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支撑,是工业技术软件化的核心产物。从领域上可分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服务、生产管理等;从特性上可分为国家重大工程或装备的工业APP、行业通用APP、企业专用APP、基础共性工业APP等。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在本市为工业互联网技术和应用提供开发及服务的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或应用企业。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可以申报多个工业APP项目,填报《上海市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示范企业的,其工业APP需在本市重点工业行业应用量大面广、应用效益明显。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海市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申报书》(一式二份)提交雪野路1000号办事大厅10号-11号窗口,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app@shspc.org.cn。         五、评选办法和对外发布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形成《上海工业APP推荐目录》,对外正式发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本市工业互联网、首版次软件产品等专项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联系人:何 炜,23112795,邮箱:hewei@sheitc.sh.gov.cn 徐雨清,电话:66306172, 18918221593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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