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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在我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区外旅行社除外)。
2.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
3.符合富政〔2018〕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申请条件和奖励补助范围的企业。
4.本次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度。
二、申报范围
1.投入项目类:开发户外运动、游艇(皮划艇)、房车营地、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旅游企业新开发智慧旅游项目运营满一年;投资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旅游目的地公共基础配套改造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运动休闲、体育健身等项目运营满一年;列入年度扶持计划的传统旅游体育类服务业企业改造提升项目。
2.奖励补助类:景区运营机构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项目入驻村落景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美大师)入驻村落景区一年以上;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来富旅游奖励。
三、扶持标准
(1)鼓励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建设。鼓励开发户外运动、游艇(皮划艇)、房车营地、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等具有富阳特色旅游产品。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特色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景区运营机构积极引进非遗项目,对入驻村落景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项目,每年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美大师)入驻村落景区,对入驻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体育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积极发展智慧旅游。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等平台新开发智慧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对智慧旅游软件单体配套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运营满1年后给予总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创建成为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旅游目的地改造提升。对当年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旅游目的地公共基础配套改造项目(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等),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点)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旅游纪念品,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个基地(点)或产品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2.积极拓展旅游市场客源。对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收费景区(点)旅游和住宿的,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主管部门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