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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主体为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的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一年以上稳定运行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申报主体为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的2021年起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主体提交材料
(一)再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补提交《再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前后两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未发放新证书的可不提交)、前后两次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批复文件。
(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补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奖补申报表》(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附件3),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批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管理机构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奖补提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附件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通知(连续两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两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三、扶持政策
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