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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或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并至少与1家广州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申报。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政策优惠
1、本专项实施周期3年,支持强度均为500万元/项,每个项目原则上仅支持1项。
2、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
三、持方向
项目1: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项目2:基于5G的城市公交云平台及智能网联车路协同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项目3:具备隐私安全的高性能联盟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项目4:基于区块链的商品供应链金融系统及应用
四、主管部门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