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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二)项目牵头单位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按照《关于征集2020年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申报的备选项目,未进行备选项目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行文推荐。
(四)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企业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新型研发机构可按1:1匹配自筹资金;拟申请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的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五)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六)企业须为经确认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企业、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须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高等院校须拥有相关产业国家级研发中心,相关产业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新型研发机构须经市级备案。
(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二、 政策优惠
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三、主管部门
郑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