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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
2、申报企业须至少满足以下经济指标中的其中一项: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20%(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经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保持较快增长。
(二)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应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需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点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三)示范平台
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需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政策优惠
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
三、主管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高杰
联系方式:028-86982295
电子邮箱:10208397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