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在2020年度内达到申报条件,且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技术药、医疗器械、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美容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优先支持产业功能区内的项目。
(二)企业(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三)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具体专项申报条件
(一)支持新药和医疗器械(含医美药械)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进入临床阶段(以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临床研究合同的时间为准)的中药、天然药物1-4类(含4类),化学药品1-2类(含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含5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4类(含4类),医疗器械三类。
(二)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医美药品)
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生产地址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含医美器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生产地址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
(四)鼓励设立临床前及临床研究机构
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的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首次获得国际GLP、GCP认证的企业和机构。
(五)鼓励本地研发服务机构为本市企业服务
本地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为本地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
(六)鼓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品种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企业,或同一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七)大企业大集团奖励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含医美企业)。
(八)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奖励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和2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10亿元的医美企业(机构)。
(九)鼓励药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或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
(十)鼓励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
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无资产关联本地企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
(十一)鼓励新药(器械)开拓市场
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化药3类、中药6类、生物药9类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和三类)、新兽药证书(同药品)登记证书后三年内的生物医药企业。
(十二)鼓励取得国际认证
新获得美国FDA认证、欧盟cGMP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欧盟CE认证不予支持)。
(十三)鼓励开展国际合作
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
(十四)鼓励医美企业提升发展质量
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或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