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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0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