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2)合作项目的中以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3)合作项目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旨在面向全球市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
(4)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5)合作项目应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任务分工。
(6)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
(7)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三年。
2、申报单位资格
江苏方
在江苏注册(2021年12月31日前)、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以色列方
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3、资助金额
(1)资金支持由双方计划实施机构(即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依照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分别提供给各自企业。
(2)依据中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本计划框架下,江苏省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进行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合理的并经核准的(江苏申报方)项目研发投入总预算的50%。
(3)依据以色列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本计划框架下,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创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合理的并经核准的(以色列申报方)项目研发投入的50%。
二、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6月21日;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3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
三、联系方式
1.江苏方面:
(1)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吴越(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80,18066070902
邮箱:yue_jittc@163.com
(2)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李彬(项目受理)
电话:025-85485926
(3)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吴三毛(政策咨询)
电话:025-58708856
2.以色列方面
以色列创新署邮箱:APAC@innovationisrael.org.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