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高技术型企业。
(二)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造纸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域发展方向。
(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入库标准
(一)规模效益指标。
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二)创新能力指标。
1.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知识产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类型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优先。
(三)创建年限指标。
企业成立时间距申请入库时间不超过5年。
三、政策优惠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支持瞪羚企业、入库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2.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
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申报自治区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项目。
3.完善财政支撑体系。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申报自治区层级各类基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加大人才保障支持力度。
6.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聚集。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主管部门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