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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主要研发方向清晰明确,符合南宁市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区域优势特色比较明显,在南宁市及广西区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3.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占30%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有已获授权并在用的发明专利、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受理。产权明晰,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承担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和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集中用房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6.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销售额的3%,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比可适当放宽。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其专业方向须与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须与1家以上的南宁市企业联合申报;且近三年来累计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3项,或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对于成立未满3年的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其经济效益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政策优惠
获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三、主管部门
南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