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组
1、在衡阳市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
3、项目为行业中新产品、新技术,或替代传统产品和技术;
4、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已进入市场或已实际生产,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进行的产品、技术、工艺配套及创新等;重点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产品的创新项目;
7、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创客组
1、在衡阳市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
3、项目已完成初试或小试,项目范围与企业组相同;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标准
项目在技术、产品、管理、业态等方面是否具有创新性;在省内、国内或国际行业是否具有领先性;市场前景是否良好;项目能否吸引战略投资;管理及商业模式是否可复制可推广等。
二、政策激励
(一)赛事奖励
1、全市复赛共评选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各1、2、5名,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各1、1、2名。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创客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
2、大赛后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县(市、园)区报名、初赛组织情况、地方政府领导重视程度等对大赛筹备和组织实施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服务对接
1、市大赛组委会公布合作银行、投融资机构、市核心服务机构、大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指导、投融资、培训、管理升级、产业对接等服务项目,为参赛企业提供服务对接。
2、市大赛组委会组织大型企业现场观摩,由大型企业选择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企业、配套企业,指导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3、对各级获奖的优胜项目,向合作银行推荐,争取授信、贷款及其他金融支持;推荐给大赛合作投融资机构,进行投融资对接。
4、大赛组委会定期发布大赛情况通报,对大赛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市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媒体、网络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5、市大赛组委会优先安排优胜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相关会展,帮助参赛企业开展创新产品展示与服务对接。
(三)政策支持
对县(市、园)区初赛、市复赛评选出的优胜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1、符合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列入衡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2、符合湖南省产融合作制造业重点企业条件的,优先推荐列入名单;
3、获得县级以上优胜项目的企业,作为企业帮扶、“两上三化”、“破零倍增”、“湖湘精品”、融资促进等重点服务对象,组织相关服务机构提供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和个性化对接服务;
4、优先落户、入驻市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5、符合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三、主管部门
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