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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100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在广东省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2.在我省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3.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4.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5.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A以上。
6.近两年内(2018年至名单正式公布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扶持标准。
列入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可享受但不限于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进入电力市场,享受大用户直购电优惠政策。
(二)享受《指导意见》有关政策和省有关单位、所在地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
(三)向省政府提交希望协调解决的诉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粤办函〔2015〕236号)要求收集,转交、协调和跟进省市有关部门做好诉求办理。
(四)我省世界500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的企业可纳入“企业省长直通车制度”服务范围,可向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直接提交有关诉求。
(五)党政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对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商务厅共同落实企业服务联系人。企业服务联系人负责跟踪服务企业,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三、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