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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在本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二、认定指标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35人;
5、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三、政策优惠
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四、主管部门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