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暂无政策推荐
(一)申请人为《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中海外人才的其中一类: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申请人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规定并获认定,或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
(三)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需在引进后每年在南宁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服务3年。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需在引进后每年在南宁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四)引进至《关于公布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通知》中规定的南宁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其它经过南宁市认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和机构。
(五)申请人不得重复享受南宁市本级其它类型的人才薪酬补贴、奖励。
(六)引进人才的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2018年7月31日)。引进人才时间的计算,以劳动合同、在邕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每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二)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同一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多次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年只补贴一次。每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三、主管部门
南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