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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通知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经郑州市科技局认定(备案)、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按业务发生日上年度营业收入分为A、B两个类型,其中:A类为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B类为年营业收入在2-4亿元(含)的企业。
2、本通知所称的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或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均具有“投资”字样的公司。本通知所称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是指未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郑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贷款用于企业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
3. 企业已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欠息、逾期情况;
4.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业务。
三、补助额度
按贷款日上年末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贷款利息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不超过1年。
四、主管部门
郑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