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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
2、对符合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
3、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200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论证的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主管部门
扬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