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二、申请资助期限 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认证,日期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三、政策优惠 对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 四、主管部门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