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突出交通运输科普特色,开展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年对外开放30天以上(科技场馆等有条件的基地应常年开放),年参观人数5000人次以上,并拥有各类支撑保障资源。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交通运输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平台及技术手段(展馆类基地面积原则上应在1000㎡以上,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码头等交通生产服务设施及大型交通工具应通过电子屏幕、展板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普宣传内容)。
(四)设有负责科普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五)管理制度健全,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六)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七)面向公众开放,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八)具备策划、创作、开发交通运输科普作品的能力,并具有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
二、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