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暂无政策推荐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二、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0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5年1 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法正常运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
4.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5.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三、政策优惠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4、5、6月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的最低值。吸纳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四、主管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