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成创新试点示范
1、5G全连接工厂试点示范、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网络化解决方案试点示范、
平台集成创新试点示范
2、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
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
3、设备与控制安全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网络与标识解析安全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网络与标识解析安全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安全运营管理创新应用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新技术融合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