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宁乡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的企业;
2、企业己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门备案;
3、2019年实缴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4、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了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
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制度正规,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政策优惠
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按1%给予后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研发经费总量排名前五位和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排名前五位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三、主管部门
宁乡市科技局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