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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单破产重整信托落地:受托规模预计155亿、信托报酬约450万

2022-11-30 浏览次数:63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北京报道 11月29日,浙金信托官方消息,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草案》),标志着由浙金信托担任受托人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正式成立生效,预计信托规模155亿元。该服务信托系浙江省首单符合信托三分类新规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1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上述法院披露的《草案》发现,本次重整采用“核心资产整体重整、非核心资产单独处置”的重整模式,将重整资产分为三大部分,具体来看:

第一大部分为重整核心资产,由重整投资人整体重整。重整投资人以45.62亿元为对价支付重整资金,并有条件取得重整核心资产。重整资金由管理人依据本计划依法用于偿债。

第二大部分为留存资产,由管理人继续处置归集。尚未处置完毕的金桥大厦、精工大厦等部分非核心资产,暂留存债务人名下。因处置成本、过户限制等原因,由管理人继续处置归集偿债资源,变现后, 管理人适时依法予以分配。

第三大部分为剩余非核心资产及其他权益,设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重整主体将作为委托人委托浙金信托设立两个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分别为服务信托1号和服务信托2号。

此次成立精功集团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信托财产为第三部分资产。《草案》中指出,设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是为提高重整程序运行效率,促进重整核心资产交易,合理规划重整处置成本,高效处置重整主体资产,避免偿债资产因快速变现而价值贬损,故引入专业机构协同配合,在服务信托项下实现特定资产清理、确权和处置等工作。 

《草案》中还披露了拟装入信托中的财产,包括债权清单和股权清单。服务信托1号和服务信托2号的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自服务信托生效之日(含该日)起算。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和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如服务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全部变现的,受托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此外,精功集团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还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委员会经受益人大会授权负责管理信托事务,对外代表全体受益人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岗位, 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及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受益人大会。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在收费机制和费用承担方面,《草案》显示,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其中之一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受托人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内拟收取的信托报酬和服务信托设立阶段的费用总额为450万元。

“各债权人在获得现金清偿的基础上以信托受益权获得清偿,大大提升企业破产重整的效率和清偿率,有效化解该破产重整中的痛点难点。”浙金信托方面称,浙金信托将进一步完善与该项目配套的数字化解决方案,通过与法院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对委托人、债权人、受益人的全链路数字化管理,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资产全过程处置的精细化、数字化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