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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省级
园区面积:8.6 平方公里
园区电话:0755-33015086
主导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综合
投资要素
上下游配套
基本信息
政策优势
产业分布
第三方服务
点评
  • 投资成本
  • 园区载体
  • 园区介绍
  • 园区新闻
  • 园区地图

投资成本

土地挂牌价格:55.0万元/亩起
(以实际政策为准)
投资强度:250万元/亩起
环保要求:税收要求:30万元/亩起
厂房出租价格区间:12 ~ 25 元/月•㎡厂房出售价格区间:1500 ~ 2500 元/㎡
写字楼出租价格区间:60 ~ 90 元/月•㎡写字楼出售价格区间:7500 ~ 10000 元/㎡

园区载体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园区介绍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于2003年3月经批准成立,2004年8月启动建设。工业区位于成都市龙潭场镇南、北起成渝铁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与龙泉驿区接壤,西起三环路、东止绕城高速公路,规划占地面积12900亩。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是成都市三环路沿线规模最大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同时也是全省3个中小企业示范园区之一,成都的欧盟工业区,成都总部经济试验区。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参照成华委〔2004〕42号文件,现就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政策


(一)对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


1.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35%予以扶持。


(2)注册地在区外,项目地在区内,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3)项目在区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对商贸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的商贸类企业(含大型卖场、现代物流、生态旅游、餐饮企业及专业市场等),年纳税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3.对总部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4.对工业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5.对其它类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6.对协税护税且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二)对增长型老企业的扶优扶强政策(不含房地产)。


对年纳税额达100?500万元(含100万)、税收增长在30%以上(含30%),年纳税额达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税收增长在25%以上(含25%),年纳税额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税收增长20%以上(含20%),年纳税额2000?3000万元(含2000万元)、税收增长15%以上(含15%),年纳税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税收增长10%(含10%)的企业,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二、奖励办法


(一)对经营者的奖励。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奖励经营者。


(二)对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对新引进内资企业的奖励。


从区外新引进内资企业,实收资本50-50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实收资本的1.5‰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新引进外资企业的奖励。


新引进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实际到位300?1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1000?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2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30万元人民币。


3.对协税护税者的奖励。


对协税护税者按企业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奖励。


三、共享机制


(一)区级机关各部门引进的企业,招商引资任务归引进单位,税收按属地化原则归属。


(二)街道单独引进的企业因本辖区条件限制而落户其它街道,招商引资、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由引进街道和企业落户所在地街道按7:3比例分享。


四、其它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办法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园区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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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信息

园区面积:8.6 平方公里园区电话:0755-33015086
园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成致路36号
主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综合

经营成本

水价:2.53 元/m³商业用电:0.8313 元/度
大工业用电:0.325 元/度工业电价(高峰):1.3399 元/度
工业电价(低谷):0.325 元/度工业电价(平时):0.6011 元/度
天然气:5.15 元/m³ (按季度调整)污水处理:1.4 元/吨
蒸汽:蒸汽价格:60 元/m³
最低工资标准:1780 元/月普通工人:2500 元/月
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

环境配套

货运站距离:距离新机场货运站25公里高铁距离:距离成都东站7.1公里
港口距离:距离成都国际铁路港21.2公里机场距离:距离成都双流国际机场25.2公里
区位介绍:工业区位于成都市龙潭场镇南、北起成渝铁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与龙泉驿区接壤,西起三环路、东止绕城高速公路,到成都的交通枢纽成都火车东站以及龙潭火车站、成都北编组站车程约10公里,是成都市三环路沿线规模最大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同时也是全省3个中小企业示范园区之一,成都的欧盟工业区,成都总部经济试验区。工业区共分为三个片区进行建设,一区是都市工业区,占地2平方公里;二区是总部经济区,占地6平方公里;三区是综合配套区,占地约0.6平方公里。目前工业区已基本实现项目满覆盖。
公路运输:工业区位于成都市龙潭场镇南、北起成渝铁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与龙泉驿区接壤,西起三环路、东止绕城高速公路,到成都的交通枢纽成都火车东站以及龙潭火车站、成都北编组站车程约10公里,是成都市三环路沿线规模最大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同时也是全省3个中小企业示范园区之一,成都的欧盟工业区,成都总部经济试验区。工业区共分为三个片区进行建设,一区是都市工业区,占地2平方公里;二区是总部经济区,占地6平方公里;三区是综合配套区,占地约0.6平方公里。目前工业区已基本实现项目满覆盖。
铁路运输:成渝线、宝成线、成昆线、达成线、遂成线5条电气化铁路干线在成都交汇。高速铁路成绵乐城际铁路、成渝高速铁路、沪汉蓉高速铁路通车运营。西成高速铁路、成贵高速铁路、成兰铁路、成蒲铁路、成昆铁路扩能改造等均在建设之中。川藏铁路、成格铁路、成宁铁路纳入规划。
本市住房均价:11855.0 元/㎡
园区生活配套:地势平坦,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社会治安稳定,是各界人士投资的理想之地。园区基础配套设施达到七通一平。
居住环境:开发区地势平坦,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社会治安稳定,居住环境良好。
超市:家乐福超市、永辉超市(成宏路店)、沃尔玛购物广场(成都SM店)
商业环境:发展成熟,商业配套齐全
百货商场:龙泉百货大楼、王府井百货(总府店)、伊藤洋华堂-octmami
酒店商务:驿皇假日酒店、怡东国际酒店、银河王朝大酒店
休闲娱乐:富润生活广场、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文殊院、龙潭水乡
医疗:四川省人民医院
教育:四川省教育厅

发展规划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于2003年3月经批准成立,2004年8月启动建设。工业区位于成都市龙潭场镇南、北起成渝铁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与龙泉驿区接壤,西起三环路、东止绕城高速公路,规划占地面积12900亩。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是成都市三环路沿线规模最大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同时也是全省3个中小企业示范园区之一,成都的欧盟工业区,成都总部经济试验区。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参照成华委〔2004〕42号文件,现就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政策

(一)对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

1.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35%予以扶持。

(2)注册地在区外,项目地在区内,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3)项目在区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对商贸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的商贸类企业(含大型卖场、现代物流、生态旅游、餐饮企业及专业市场等),年纳税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3.对总部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4.对工业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5.对其它类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6.对协税护税且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二)对增长型老企业的扶优扶强政策(不含房地产)。

对年纳税额达100?500万元(含100万)、税收增长在30%以上(含30%),年纳税额达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税收增长在25%以上(含25%),年纳税额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税收增长20%以上(含20%),年纳税额2000?3000万元(含2000万元)、税收增长15%以上(含15%),年纳税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税收增长10%(含10%)的企业,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二、奖励办法

(一)对经营者的奖励。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奖励经营者。

(二)对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对新引进内资企业的奖励。

从区外新引进内资企业,实收资本50-50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实收资本的1.5‰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新引进外资企业的奖励。

新引进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实际到位300?1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1000?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2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30万元人民币。

3.对协税护税者的奖励。

对协税护税者按企业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奖励。

三、共享机制

(一)区级机关各部门引进的企业,招商引资任务归引进单位,税收按属地化原则归属。

(二)街道单独引进的企业因本辖区条件限制而落户其它街道,招商引资、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由引进街道和企业落户所在地街道按7:3比例分享。

四、其它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办法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分布
暂无产业分布数据
暂无城市介绍
暂无园区企业
金融
人才
法律
财务
物流
咨询/环评/安保
教育
医疗
劳务中介
政府
保险

学校介绍

四川大学(Sichuan University)简称“川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拥有研究生院和研究生自主划线资格。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1994年,原四川大学和原成都科技大学合并为四川联合大学,1998年更名为四川大学。2000年,四川大学与原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四川大学。学校先后汇聚了历史学家顾颉刚、文学家李劼人、美学家朱光潜、物理学家吴大猷、植物学家方文培、卫生学家陈志潜、数学家柯召等大师。截至2017年底,学校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的学科领域14个,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前1‰。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专任教师5494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7万余人,硕博士研究生2万余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3700余人。
西南交通大学(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南交大,位于四川成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并由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进入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先后入选“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11计划”“2011计划” “卓越计划”等建设工程,是中法4+4、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主要成员以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援藏计划培养院校。学校创建于1896年,前身为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工程高等学府,中国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矿冶工程高等教育的发祥地,交通大学最早两大源头之一,以“唐山交大”和“唐院”之名享誉中外,毛泽东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曾先后定名唐山交通大学、交通大学唐山工程学院、中国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等,1964年内迁四川,1972年更名西南交通大学。截至2018年4月,学校犀浦、九里、峨眉三校区占地5000余亩,下设有26个学院;有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师近2570人,本科生25100多人、硕士研究生近17800人、博士研究生2869多人、留学生850多人。
电子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电子科大”,坐落于有“天府之国”之称的成都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为教育部 、工信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两电一邮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中国电子类院校的排头兵”。电子科技大学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0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清水河、沙河、九里堤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00余亩;设有24个学院(部),59个本科专业;有各类全日制在读学生33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2000余人;有教职工3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100余人,教授445人。
西南财经大学(SWUFE)位于天府之国——成都市,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位列“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金融学为重点的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中国金融人才库”。西南财经大学始于1925年在上海创建的光华大学。1925年6月3日,在“五卅”反帝爱国怒潮中,圣约翰大学的爱国师生脱离该校,拥戴张寿镛先生创办光华大学。校名取自“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卿云歌》),象征着复兴中华、反抗帝国主义割宰和奴役的革命精神。1938年,光华大学在抗战烽火中由上海内迁成都,成立光华大学成都分部。1946年更名为私立成华大学。1952年私立成华大学改为公立,汇聚西南地区17所院校的财经系科组建四川财经学院。1960年分设四川财经学院和四川科学技术学院,1961年合并更名为成都大学。1978年恢复为四川财经学院。1979年由四川省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主管。1985年更名为西南财经大学。学校始终与国家民族共命运,格致诚正,兴学报国;始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经世济民,励精图强,在国家经济腾飞中写下了隽永篇章。胡适、钱钟书、徐志摩、叶圣陶等大师在此传道讲学;谢霖、陈豹隐、汤象龙、许廷星、刘诗白等著名经济学家于此授业解惑。截至2017年6月,学校携光华、柳林两校区,总占地2300余亩;有专任教师138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2600余人;下设27个教学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央部属高校,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囊括文、史、哲、经、管、法、教、理、工、农、医、艺等12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作为中国民族高校最高学府之一,始终坚持为民族工作服务、为共和国顶尖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宗旨,被誉为“共和国少数民族精英"的摇篮”。学校坐落于四川成都,现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西南民族大学是全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基地”和“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建设高校,同时也是四川省对外开放的重点单位。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权的重点高校。2010年,西南民族大学获批为“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高校之一。截止2016年1月,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在成都市有武侯校区(老校区)、航空港校区(新校区)、太平园校区,在阿坝州红原县有“西南民族大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科技研究示范基地”,校舍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有56个民族的在校全日制学生3万余人。
成都理工大学(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坐落于有“锦官城”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入选“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中国地球科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之一,是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重点大学。195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同年高等教育部和地质部联合发文,以重庆大学地质系、西北大学和南京大学地质系的工科部分为基础同时抽调北京地质学院、东北地质学院、交通大学(由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和西北工业学院采矿系抽调) 干部教师组建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建校后部分或成建制迁入北京地质学院石油系和二系部分、三系整体。1958年,更名成都地质学院;196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成为国家恢复学位制度后首批招收博士生的高校;1993年,更名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教育部批准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合并调入)。截至2018年4月,学校用地2887亩,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亿元。 设17个教学学院、1个沉积地质研究院、1个地质调查研究院。设有92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3409人,有在校本科生30031人,在校专科生1304人,在校博硕士研究生5486人
西南科技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坐落于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西部重点建设十四所高校之一,入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部&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四川2011计划。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赞誉学校“共建与区域产学研联合办学”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办学路子。建校以来,学校几经搬迁,走过了创业、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在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西部大开发和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的大背景下,2000年8月23日,教育部批准西南工学院与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立西南科技大学。截至2018年5月,学校校园占地4000余亩,有在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外国留学生3.4万余人。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7个学院(部),在工学、农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本科专业78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于2003年3月经批准成立,2004年8月启动建设。工业区位于成都市龙潭场镇南、北起成渝铁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与龙泉驿区接壤,西起三环路、东止绕城高速公路,规划占地面积12900亩。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是成都市三环路沿线规模最大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同时也是全省3个中小企业示范园区之一,成都的欧盟工业区,成都总部经济试验区。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参照成华委〔2004〕42号文件,现就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政策

(一)对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

1.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35%予以扶持。

(2)注册地在区外,项目地在区内,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3)项目在区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对商贸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的商贸类企业(含大型卖场、现代物流、生态旅游、餐饮企业及专业市场等),年纳税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3.对总部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4.对工业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5.对其它类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本区,年纳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6.对协税护税且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二)对增长型老企业的扶优扶强政策(不含房地产)。

对年纳税额达100?500万元(含100万)、税收增长在30%以上(含30%),年纳税额达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税收增长在25%以上(含25%),年纳税额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税收增长20%以上(含20%),年纳税额2000?3000万元(含2000万元)、税收增长15%以上(含15%),年纳税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税收增长10%(含10%)的企业,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二、奖励办法

(一)对经营者的奖励。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企业上交税收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5%奖励经营者。

(二)对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对新引进内资企业的奖励。

从区外新引进内资企业,实收资本50-50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实收资本的1.5‰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新引进外资企业的奖励。

新引进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实际到位300?1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1000?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2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给予该企业的引进者奖励30万元人民币。

3.对协税护税者的奖励。

对协税护税者按企业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区级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奖励。

三、共享机制

(一)区级机关各部门引进的企业,招商引资任务归引进单位,税收按属地化原则归属。

(二)街道单独引进的企业因本辖区条件限制而落户其它街道,招商引资、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由引进街道和企业落户所在地街道按7:3比例分享。

四、其它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办法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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