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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9-01-24

[公告]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2:40:36&nbsp中财网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
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樊晓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相关议案,对董事
会聘任公司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樊晓兵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樊晓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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