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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1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原标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7

2018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定推动主营业务向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一方面做好常州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各期项目、成都PBO项目的运营或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与日本、韩国等海外知名新材料企业的交流合作,围绕国内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液晶显示等高端制造业客户的需求,将国外先进、成熟的功能材料产品及生产技术引入国内,实现相关产业链的国产化配套。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新纶科技已初步成为新材料领域的平台型企业,首先,是汇聚客户需求与海外先进技术的资源整合平台;同时也是为终端客户提供新材料从设计、生产到运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其次还是实现新材料国内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平台。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2亿元,同比上升66.26%,其中功能材料业务营收占比已超过三分之二;受益于功能材料业务逐步放量、千洪电子二季度并表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7亿元,同比上升111.61%;扣非后净利润约1.38亿元,同比上升约147.14%。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千洪电子并表后总资产已达92.69亿元,净资产约为49.93亿元,资产负债率46.09%。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2018年上半年生产、运营及建设情况如下:

电子功能材料:依托与苹果公司在2017年度IPHONE X项目上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本年度实现功能性胶带产品在苹果供应链的大批量导入,目前写入苹果终端BOM清单的原材料标号已超过30个,在包括手机、PAD、笔记本、音箱等终端中得到广泛运用,销售收入实现翻倍以上增长。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动相关产品在国产、韩系手机终端中的导入及运用,目前已有原材料标号顺利写入OPPO、LG等终端的BOM清单,推动常州一期业务规模下半年快速增长。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公司加大了OCA、泡棉胶带、屏下指纹膜等新产品研发力度,配合客户需求为明年的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新能源材料:根据行业统计数据,预计2018年底,软包动力电池总产能将达38GWh,同比增长65%,约占全行业动力电池总产能的20%,软包动力电池规模快速扩张推动上游铝塑膜需求持续增长。公司铝塑膜产品凭借优异的品质、快捷专业的技术服务,已经成为包括孚能科技、捷威动力、中信盟固利、卡耐新能源、遨优动力、微宏动力等动力电池厂商的供应商,占据国内动力市场50%以上的份额,上半年销售超过600万平方米。公司投资建设的常州铝塑膜工厂第一套产线已于2018年7月份投入试运行,试生产期间产品品质与日本三重工厂保持一致,目前已送往国内主要客户开展品质测试与认证,力争尽快进入主流的动力与3C厂商供应链。随着公司多家动力客户新增锂电池产线在下半年投产,预计日本三重工厂将很快出现产能瓶颈,常州工厂的顺利投产,为公司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提供了保障。此外,为扩大公司新能源材料产品线,充分利用跟现有客户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2018年6月,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在江西南昌投资建设锂电池极耳工厂,着手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光电显示材料:经过近一年的建设期,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常州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光学膜涂布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目前主体设备已就位,各类辅助设备均已全部到厂,预计8月内可完成设备安装,9月份进入设备调试,四季度初正式转入试生产阶段。在做好该项目生产准备的同时,公司一方面积极与海外光学膜厂商开展技术交流,先后与日本东丽、美国阿克伦就相关产品开发签署了合作协议;另一方面,主动与国内偏光片厂商及液晶面板厂商就原材料国产化、新产品设计开发等方面进行交流,提前进行产品规划设计,为光学膜涂布产线投产后迅速实现产业化创造条件。

电子材料构件业务:公司完成千洪电子并购后,2018年上半年新成立了电子材料构件事业本部,下属千洪电子、金耀辉等模切企业,进一步发挥模切业务的规模化优势。依托OPPO、vivo强劲的市场需求,千洪电子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实现净利润超过0.6亿元(受并购完成时间影响,该公司仅二季度财务数据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随着下半年进入3C市场旺季,加上客户的主力机型陆续推出,预计千洪电子下半年业绩将维持高速增长。

超净产品业务:在稳定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继续推进大客户策略,淘汰小客户和低利润率产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积极导入新产品,2018年上半年完成新产品点胶机销售近千万元,并与日本武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后续业务扩大奠定基础;医药类新产品丁基琼脂糖已在康泰进入最后的验证阶段,有望在在今年内形成销售订单;AOI检测设备的样机已研发出来,现已进入测试阶段。新产品的陆续导入,为超净产品事业本部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净化工程业务:工程管理中心狠抓质量体系建设和落实,同时深耕有自身优势的业务领域,成功承接了业内领军企业信立泰、华大基因等客户项目,同时承接了老客户大疆科技、业成科技、兴森快捷、国显科技等后续项目,取得新签合同额及收入额的同步增长。上半年,设备管理中心继续深耕国家及民生比较关注的高热点行业,在传统优势领域食品、药品检测行业的基础上,同时开拓国家加大投入的研究型大学高校的项目,中标广东以色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等中外合作高校和国家重点高校项目,净利润率明显提升。

高性能纤维材料:成都新津PBO项目2018年春节后转入设备安装阶段,各类设备陆续到厂;截至7月末,设备安装已基本结束,转入消防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并开始进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项目公司已与国内多家客户进行技术交流、产品推广,应用领域已包括航空航天、防弹装甲、防护服装、耐温垫材、特种线缆等。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并购千洪电子、新设成立韩国新纶、对外投资设立聚纶科技,上述三家公司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继缨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30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8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9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269,89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58,36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1,53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888,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1,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