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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地尔汉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8-24

[董事会]地尔汉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地尔汉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3:01:12&nbsp中财网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
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根据优巨新材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降低优巨新材的融资
成本,有利于优巨新材的业务开展和技术提升,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务风险可控,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优巨新材提供人民币750万元借款额度的相关决议。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乐君波



陈佳林



谢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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