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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 号,华晨汽车集团1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刘鹏程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邢如飞、杨波、叶正华、王希科,独立董事李卓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持股总额为369,235,9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79%,其中,有表决权股份20,788,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

议案1的关联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增仙 张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